如果要讀明星滿額學校,可否用遷戶籍(寄居)的方式?是否要辦理租賃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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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國中、介壽國中、中正國中、金華國中、惠文國中、新生國小、和平實驗國小、集美國小這些國內著名的國中、國小,如果家中有小孩到了就讀國小或是國中之年紀,往往就開始詢問,究竟要如何就讀這些學校,而最口耳相傳的方式,就是將小孩遷戶籍到親戚或朋友的家中,到底這個方式有沒有效呢?
→不行,如果是滿額學校,依台北市教育局之說明,要有實際居住的事實,如非自己的房子,並需提出實際居住之證據,例如租房子,還需提出經公證之租賃契約,詳細說明如下。
一、
什麼是額滿學校:
二、
額滿學校與一般學校之差別:
額滿學校只能收到一定人數,而非設籍於該學區即可就讀。
三、
額滿學校就讀的條件:
(一)
台北市:
1、
先就具有優先分發資格的小朋友依入籍順序分發(優先分發資格詳參第四點)。
2、
如果還有缺額,再就沒有優先分發資格的小朋友之設籍順序分發。
(二)
新北市:
1、
非寄居身分。
2、
與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之學童。
居住事實之認定:
(1)
設籍地房屋所有權狀。
(2)
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
其它經學校查證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3、
依其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入學。
四、
台北市優先分發之條件:
必須完全符合下列3項條件,才可以優先分發「額滿學校」:
(一) 小朋友、父母三人(或小朋友跟監護人)要在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
(二) 小朋友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三) 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
2、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約4月下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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