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卵)子受贈同意書公證應備文件
精(卵)子受贈同意書公證應備文件 近年來由於醫學發達,部分不孕症的夫妻會透過尋求透過受贈精(卵)子之方式,並以人工受孕的方式孕育寶寶,而此種方式,立法者為求慎重, 要求受贈者需簽署精(卵)子受贈同意書,該同意書並需經公證人公證,始具備法定要件 精(卵)子受贈同意書應備文件 (一) 精(卵)子受贈同意書一式五份。( 簽名欄勿填寫,部分醫院之醫生有簽章處,亦請先辦理公證再請醫師簽 ) (二) 戶口名簿。 (三) 夫妻雙方身分證。 (四) 限夫妻本人前來辦理。 精(卵)子受贈同意書相關法條 人工生殖法第 12 條:「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醫療機構實施前項人工生殖,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前項之書面同意,應並經公證人公證 。」 ---------------------------------------------------------------------- 聯絡方式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3號二樓(台灣之星樓上) ;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完全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本所可配合至新北市各區域公證,新北市以外區域需要外出公證,再煩請洽詢當地公證人) ※ 本所 LINE 帳號 (LineID : @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 24 小時自動回應功能 ,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 ※ (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 LINE 回覆,敬請見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