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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書公證-越南結婚所需準備文件、公證及外交部驗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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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書公證 - 越南結婚所需準備文件、公證及外交部驗證費用(2025更新) 單身證明書是什麼? 所謂單身證明書,一般係跨國婚姻時,因其他國家為求確認我國人民是否為單身,而要求出具之文書。 實務上之做法是由聲明人在文書上宣誓自己為單身,再由公證人檢視聲明人所檢附之相關證據後(例如戶籍謄本),加以認證後所做成之文書。 越南結婚常見所需文件 因近年來我國對越南結婚審核日趨嚴格,過往一般只要申請單身證明,目前則可能還需要父母同意書( 詳 參 ) 介紹信,而這些文件一般會要求公證,此點也建議詢問是否需要。 單身證明書如何申請公證 - 越南結婚 一、 攜帶下開文件,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 兩者效力相同,方便前往即可 )辦理: (一)   未結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全戶戶籍謄本 5 份( 記事欄不可省略 ,一週內所申請、越南要求全戶 )。 (二)   已離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 全戶 戶籍謄本 5 份( 記事欄不可省略 ,一週內所申請、越南要求 全戶 )、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其確定證明書,均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5 份。 (三)   原配偶死亡者:身分證正本、印章、 全戶 戶籍謄本 5 份( 記事欄不可省略 ,一週內所申請、越南要求 全戶 )、死亡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5 份。 單身證明書申請認證之費用? 500 元。 單身證明書外交部驗證 單身證明於公證人公證後,需送至外交部驗證。 單身證明書外交驗證費用 一般正常件收費(二個工作天)→每件新臺幣 400 元。 速件收費 ( 一個工作天 ) →每件新臺幣 600 元。 單身證明書下載 延伸閱讀 越南結婚父母同意書(家長知悉同意書)公證相關應備文件、父母同意書公證費用 ---------------------------------------------------------------------- 聯絡方式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越南結婚父母同意書(家長知悉同意書)公證相關應備文件、父母同意書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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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結婚父母同意書(家長知悉同意書)公證相關應備文件、父母同意書公證費用 目前與越南籍配偶結婚我國審核日趨嚴格,於越南台北文化辦事處辦理時,視情況面談官可能要求提供父母知悉同意書,(常見於父母沒有至越南參加婚禮的),此同意書通常還要透過公證人公證。 父母知悉同意書公證相關應備文件: 一、 親屬同意書。 二、 全戶戶籍謄本。 三、 身分證。 四、 父母雙方需親自到場 父母知悉同意書範例(因內容可能因官方要求而調整,建議向官方確認) 公證費用: 新台幣 500 元 ---------------------------------------------------------------------- 聯絡方式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3號2樓(台灣之星樓上) ;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本所可配合至新北市各區域公證,新北市以外區域需要外出公證,再煩請洽詢當地公證人) ※ 本所 LINE 帳號 (LineID : @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 24 小時自動回應功能 ,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 ※ (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 LINE 回覆,敬請見諒) ----------------------------------------------------------------------------------------------------------------------------- 台北市的民眾可參考前往下開地點公證: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彭勤懿事務所 電話: (02)2523-0028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00號5樓B室(捷運【松江南京站】1號出口步行1分鐘) ...

兩岸人民結婚及申辦大陸配偶來臺應行注意事項及流程(引用自海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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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連結

單身證明書是什麼?單身證明書如何申請公證?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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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書是什麼?單身證明書如何申請公證?公證費用?(2025年更新) 單身證明書是什麼? 所謂單身證明書,一般係跨國婚姻時,因其他國家為求確認我國人民是否為單身,而要求出具之文書。 實務上之做法是由聲明人在文書上宣誓自己為單身,再由公證人檢視聲明人所檢附之相關證據後(例如戶籍謄本),加以認證後所做成之文書。 單身證明書如何申請? 一、 攜帶下開文件,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 兩者效力相同,方便前往即可 )辦理: (一)   未結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6份( 記事欄不可省略,一週內所申請, 不能電子戶籍謄本 )。 (二)   已離婚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6份( 記事欄不可省略,一週內所申請 )、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均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5 份。 (三)   原配偶死亡者:身分證正本、印章、戶籍謄本6份(記事欄不可省略,最近一週所申請)、死亡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6份。 (四)   英文版單身證明書:身份證正本、印章、 護照 及6份之 英文戶籍謄本 ( 申請工作天約需兩天到七天 ,視各縣市之戶政事務所而有不同 ) 。 單身證明書可否代為申請? 一、可由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代為申請。 二、 但需特別注意,部分國家可能無法接受代為申請之單身證明書,建議如果要以代理方式申請,務必向當地確認是否可行 。 不同國家是否有不同注意事項? : 一、 大陸使用? (一)   因大陸使用需加註下開文字本人與大陸地區之結婚對象,姓名: xxx 性別: x 身分證號碼: xxxxxxxxxxxx ( 18 碼) 出生年月日: xxxxxxxx (西元)並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關係。(即俗稱的無血緣關係聲明書)。 (二)   故 請務必確認大陸之結婚對象的姓名、生日及身分證號碼 。 (三)   另公證人認證後,轉交給海基會,海基會會寄送至大陸公證(員)協會, 聲明人必須到大陸公證(員)協會驗證該文書後 ,才可使用該單身證明書。 (四)   又一般海基會寄送至大陸各地公證(員)協會, 約需一個月以上時間...

公證結婚在民法採取登記婚後,是否仍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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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在民法採取登記婚後,是否仍有其必要性? 民法改採登記婚後,過往常見的公證結婚逐年減少,但目前每年仍有近千對的新人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前公證結婚,本文論述公證結婚是否仍有其作用。 一、 什麼是公證結婚: 過往因民法採儀式婚制度,結婚需有 公開儀式 及二名以上之證人, 為符合公開儀式之要件,部分人會選擇到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人處 ,由公證人確認兩造是否有結婚之意後,作成公證書,此種結婚方式,台灣早期屬媒妁之言的時代,為避免父母反對,亦常見此種以公證結婚取代繁複結婚儀式之情形(此可詳見 聯 合報108 年11 月14 日 之報導 『 見證愛情的現代月老:公證結婚 』 )。 二、 公證結婚在登記婚後,是否仍有一定之效力: (一) 原則上目前結婚之要件,只要符合下開要件(註一) 1、    書面。 2、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    戶政登記。 (二) 故目前依法不需公證,婚姻亦為有效,而且就算是公證結婚,仍要到戶政機關登記,婚姻始為有效。 (三) 但實務上會出現之狀況,係證人往往新人請求幫忙下所簽, 證人常有未親自見聞婚約下,在任一方之拜託下即為簽名 ,而此種狀況,如果未來當一方因種種情況,不願意承認婚姻之時,如果可提出該名證人在結婚書約之日期,根本不在場, 法院實務上(註二)係會可能以證人未親眼見聞認定婚姻無效 。 (四) 而透過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結婚,則均會要求證人一同在場,故原則上不會出現,事後得以證人不在場作為主張婚姻無效之狀況。 (五) 基此,公證結婚雖在民法改採登記婚後,已非須踐行之方式,但仍有其一定之重要性,為求慎重,或許可考量此種古老之結婚儀式。 延伸閱讀: 相關法條及實務見解: 註一:民法第 982 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第 988 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註二: 新北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