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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繼承(或拋棄)大陸遺產,在台灣務必先準備之公證文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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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繼承(或拋棄)大陸遺產,在台灣務必先準備之文件及注意事項 前言 自大陸開放市場已來,台灣人前往大陸經商眾多,並多有在大陸購買房產,而在台商因年齡等因素而死亡,勢必產生繼承之問題,而台灣家屬前往大陸處理後事時,才發現因大陸法規之要求, 有眾多文件需在台灣先行公證之文件,而需往返兩地始能辦理完成 ,本文係就一般常見需要攜帶之文件為說明 註一:公證人事務所僅辦理文件公證認證, 非代辦業者 ,無法受託前往大陸辦理相關繼承事宜業務。 註二:以下相關辦理文件,僅為常見的辦理文件,至於個案需要哪些文件公證,因大陸省份眾多,要求亦不會完全相同, 請務必詢問大陸需求單位確認所需文件,並確認相關文書所需撰寫的內容 。 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在台灣應先公證之文件 一、 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 (一)   如在台灣死亡方需申請。 (二)   建議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後( 詳 參 ),持之至本所辦理。 二、 親屬關係證明 持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至本所辦理。 三、 授權書 繼承人或部分繼承人無法至大陸處理,需委託他人處理者,由授權人持身分證親自來本所辦理。 四、 繼承協議書 所需文件及應到場之人, 詳 參 。 五、 其他繼承人如有已經死亡的 該名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其繼承人之所有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六、 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 該繼承人放棄繼承表示的聲明書。(該名繼承人持身分證親自來公證人前辦理) 七、 繼承系統表 (一)   大陸繼承順位與台灣略為不同,請參應注意事項一。 (二)   本所備有範例(所有繼承人前來辦理) 公證後應注意事項 一、 大陸繼承順位與台灣不同,第一順位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前開文件為大多數民眾公證事項,然大陸省份眾多,各省要求不一定相同, 建議請大陸親友事先向當地主管機關詢問 (民政單位、房產登记單位、存款之銀行、證券券商等),避免兩岸奔波。 三、 本所公證前開文件後,會將公證之文件寄送至海基會,海基會會再寄給大陸之公證員協會, 而此流程一般至少耗費一個月 ,建議於一...

未成年人拋棄繼承切結書?未成年人之父母其中一方為外籍配偶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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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拋棄繼承切結書?未成年人之父母其中一方為外籍配偶應如何處理? 為未成年人拋棄繼承切結書: 辦理未成年人之拋棄繼承,因拋棄繼承影響未成年人之權益甚大,未成年人為此行為需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之允許,且該允許需為未成子女之利益始得為之。 故目前拋棄繼承之實務上,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需簽署下開文件供法院審酌,另外需準備法定代理人之印鑑證明,供法院確認該文件上之蓋章,是否與印鑑證明上之印章相符。 為未成年人拋棄繼承切結書範本: 法定代理人無法申請印鑑證明怎麼辦: 法定代理人無法申請印鑑證明時( 常見於父母其中一方尚未取得我國身分證之情況 ),在此種情事,法院係由法定代理人持前開切結書向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該簽名後作為替代方式。 為未成年人拋棄繼承切結書公證相關應備文件: 一、 為未成年人拋棄繼承切結書一式兩份。 二、 戶籍謄本。 三、外籍配偶之居留證或護照。 公證費用: 新台幣 500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聯絡方式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 重新路二段3號2樓(台灣之星樓上);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本所可配合至新北市各區域公證,新北市以外區域需要外出公證,再煩請洽詢當地公證人) ※ 本所 LINE 帳號(LineID:@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 24 小時自動回應功能 ,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 ※ (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 LINE 回覆,敬請見諒) --------------------...

拋棄繼承為何要檢附印鑑證明?配偶為外籍配偶無法申請印鑑證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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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為何要檢附印鑑證明?配偶為外籍配偶無法申請印鑑證明怎麼辦? 拋棄繼承為何要檢附印鑑證明: 辦理拋棄繼承依民法第 1174 條之規定,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需以書面向法院為申請,而此申請因影響權益甚為巨大,法院會要求拋棄繼承人檢附印鑑證明,以之確認聲請狀上之印章是否與印鑑證明核對聲請上之蓋章。 配偶為外籍配偶無法申請印鑑證明怎麼辦? 一、 外籍配偶遇有本國籍配偶或子女之直系血親死亡等情事,考量被繼承人之負債超過遺產,會視情況為自己或為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為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需另填寫切結書, 詳參 )。 二、 而無論是為自己或為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向法院出具之書面均同樣需要印鑑證明以供法院核對。 三、 然因印鑑證明需透過國民身分證始得申請,如外籍配偶尚未取得我國身分證之情況,法院係由外籍配偶持前開切結書向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後作為替代方式。 拋棄繼承陳報狀公證相關應備文件: 一、 拋棄繼承陳報狀一式兩份。 二、 戶籍謄本。 三、外籍配偶之居留證或護照。 公證費用: 新台幣 500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聯絡方式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 重新路二段3號2樓(台灣之星樓上);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本所可配合至新北市各區域公證,新北市以外區域需要外出公證,再煩請洽詢當地公證人) ※ 本所 LINE 帳號(LineID:@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 24 小時自動回應功能 ,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 ※ (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