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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公證:遇到房客強烈拒絕或不要租約公證,房東應有所警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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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公證:遇到房客強烈拒絕或不要租約公證,房東應有所警覺! 一、 租約公證是否對房客有壞處 (一) 承租人依法所應負之責任 1、    承租人租房子是否有付租金的義務: 當然有 ,如果不給付,房東可以依法請求, 待法院判決後 ,房東可拿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是否應該還房東房子: 當然有 ,如果不還,房東還是可以依法請求, 待法院判決後 ,房東可拿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 而租約公證對房客所可能產生的效果 1、    於房客欠繳租金,如公證書有約定得申請強制執行, 房東可直接拿公證書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於房客於租期屆滿不還房子,如公證書有約定得申請強制執行, 房東可直接拿公證書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 是否公證對房客的差別如下 有公證 少掉跑法院半年甚至數年的時間 沒有公證 要跑法院半年甚至數年的時間 (四) 回到本篇之問題,租約公證到底對房客是否有壞處 房客是否願意依約給付租金或是租期屆滿願意依約還房子 公證對其是否有壞處 是 有沒有公證事實上對房客影響不大 否 確實可能有壞處 ( 有心人士可能無法透過冗長的訴訟,藉此獲取一定的利益) 二、 結論 (一) 由上開的論述, 如果房客強烈表達不願公證,房東請務必有所警覺,以儘可能排除掉不想繳租金又想要霸佔房屋,甚至藉此要求搬遷費的房客 。 (二) 當然上開論述不能排除有一些房客可能單純覺得租約公證很麻煩,還要跑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或是不想要分擔公證費等等情況,為避免只是這種考量,或許可以試著告知一些租約公證的好處(例如:房客可一一向公證人詢問租約條款之疑問,亦可避免約定違法之條款),亦或是試探表示公證費由出租人自己出(月租金 16000 元以下的,訂年約,公證費約 1500 元),如果房客還是強烈表達不願意,房東恐需考量未來承租時所可能產生的風險。 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