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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公證應備文件、護照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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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公證應備文件、護照公證費用(2025年更新)   護照為什麼要公證(認證)   護照公證-跨國事務上,國外為確定我國民眾之身份,常會要求提供護照影本確認(例如模里西斯、澳洲等),但外國並無法確認護照影本是否確實與正本相符,故會要求民眾先將護照在國內公證人處認證(註:部分國家於公證人認證後,尚要求需要經外交部驗證,外交部驗證 詳參 )   護照公證 - 公證應到場之人   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 其他利害關係人應檢具授權書( 詳參 )。   護照公證 - 公證應備文件     一、 護照正本。(不用特別影印,本所會協助影印) 二、 到場人身分證。 三、 利害關係人應檢具授權書( 詳參 )   護照公證 - 公證費用   新台幣 750 元。   辦理前建議先詢問需用國家或機關 一、 要彩色還是黑白? 二、 是否要再經過外交部驗證? 三、 是否要再經過除公證人及外交部之其他單位驗證(例如駐外使館) 本所聯絡資訊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WECHAT:shihnotary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 3 號2樓 ;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 本所 LINE 帳號(LineID:@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 24 小時自動回應功能 ,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 ※ (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本身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 LINE 回覆,敬請見諒) ---------------------------------------------------------------------------------------...

身分證公證應備文件、身分證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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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公證應備文件、身分證公證費用(2025年更新)   身分證為什麼要公證(認證)   身分證公證-跨國事務上,國外為確定我國民眾之身份,常會要求提供身分證影本確認(例如模里西斯、澳洲等),但外國並無法確認身分證影本是否確實與正本相符,故會要求民眾先將身分證在國內公證人處認證(註:部分國家於公證人認證後,尚要求需要經外交部驗證,外交部驗證 詳參 )   身分證公證 - 公證應到場之人   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 其他利害關係人應檢具授權書( 詳參 )。   身分證公證 - 公證應備文件     一、 身分證正本。(不用特別影印,本所會協助影印) 二、 到場人身分證。 三、 利害關係人應檢具授權書( 詳參 )   身分證公證 - 公證費用   新台幣 500-700 元。   辦理前建議先詢問需用國家或機關 一、 要彩色還是黑白? 二、 是否要再經過外交部驗證? 三、 是否要再經過除公證人及外交部之其他單位驗證(例如駐外使館?   本所聯絡資訊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WECHAT:shihnotary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 3 號2樓 ;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 本所 LINE 帳號(LineID:@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 24 小時自動回應功能 ,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 ※ (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本身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 LINE 回覆,敬請見諒) -----------------------------------------------------------------...

文件經公證後,是否可直接拿去大陸使用;海基會公認證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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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經公證後,是否可直接拿去大陸使用;海基會公認證書查詢 文件經公證後,是否可直接拿去大陸使用 一、 不行。 二、 文件在公證後,公證人會先將文書寄送至我國海基會,我國海基會會再寄送到大陸公證員協會,大陸公證員協會始能就當事人所持的文書,與海基會寄送之文書兩相對照確認是否一致,如一致方可持該文書在大陸使用。 如何查詢文書是否已寄送至海基會 海基會為便利民眾查詢文書 是否已寄送至海基會 ,於 海基會網站 即可線上查詢文件是否已寄送(目前海基會亦有推出 APP 程式 可供查詢)。 如何查詢大陸公證員協會是否已送到 於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後一個月後,直接打電話至大陸公證員協會查詢即可( 中國大陸各地公證協會地址暨電話、傳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聯絡方式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3號二樓(台灣之星樓上);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本所可配合至新北市各區域公證,新北市以外區域需要外出公證,再煩請洽詢當地公證人) ※ 本所 LINE 帳號(LineID:@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 24 小時自動回應功能 ,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 ※ (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 LINE 回覆,敬請見諒) 延伸閱讀

海基會申請文書驗證手續-大陸文書來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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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申請文書驗證手續 - 大陸文書來台使用 為何大陸之文書需要經過海基會驗證 一、 依據兩岸條例第 7 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二、 而行政院指定驗證之機構即為海峽交流基金會,透過其驗證後,中國大陸公證書,依法推定為真正,可作為法院或政府機關認定之依據。 三、 另外需特別注意,海基會辦理驗證時,需核對申請人提出之公證書正本與大陸公證員協會寄交本會之同字號公證書副本,故建議辦理驗證前,可先至 海基會網站 線上查詢是否已收到(目前海基會亦有推出 APP 程式 )。 海基會申請文書驗證手續 申請文書驗證手續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一、   抽取號碼牌: 請先按觸控式號碼機螢幕抽取號碼牌,本會人員將依序呼叫號碼,並請依號碼燈號至櫃檯接受服務。 二、   填寫申請書: 在服務櫃檯備有文書驗證申請書,請參考範例逐欄詳實填寫。每一字號公證書請填一份申請書。 三、   備妥文件: (一)   親自來會辦理者,須繳交公證書正本、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或駕照或護照等附相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如係大陸人民,則須提出移民署發給的入出境許可證件),並須提出該證件正本以供查驗。 (二)   授權他人辦理者,代理人應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另須繳交授權人簽名或蓋章之授權書、授權人及代理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   如係以法人為申請人,另須提出足資證明法人存在(如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等)及負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授權書上授權人欄應填寫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並蓋公司大小章。) 四、   繳納費用 待本會服務人員唱名後,持繳費通知單繳納費用。每一字號公證書應繳納新臺幣(下同) 300 元,申請驗證數份同字號公證書或加(補)發數份驗證證明,每一份加收 150 元。 五、   核驗、領件 (一) 申請驗證時,如大陸方面已寄來公證書副本,正、副本核驗相符且合於發證要件者,本會得依「馬上辦」作業,原則上於 1 個小時內發給證明,請持憑繳費收據領件...

台灣人繼承(或拋棄)大陸遺產,在台灣務必先準備之公證文件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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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繼承(或拋棄)大陸遺產,在台灣務必先準備之文件及注意事項 前言 自大陸開放市場已來,台灣人前往大陸經商眾多,並多有在大陸購買房產,而在台商因年齡等因素而死亡,勢必產生繼承之問題,而台灣家屬前往大陸處理後事時,才發現因大陸法規之要求, 有眾多文件需在台灣先行公證之文件,而需往返兩地始能辦理完成 ,本文係就一般常見需要攜帶之文件為說明 註一:公證人事務所僅辦理文件公證認證, 非代辦業者 ,無法受託前往大陸辦理相關繼承事宜業務。 註二:以下相關辦理文件,僅為常見的辦理文件,至於個案需要哪些文件公證,因大陸省份眾多,要求亦不會完全相同, 請務必詢問大陸需求單位確認所需文件,並確認相關文書所需撰寫的內容 。 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在台灣應先公證之文件 一、 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 (一)   如在台灣死亡方需申請。 (二)   建議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後( 詳 參 ),持之至本所辦理。 二、 親屬關係證明 持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至本所辦理。 三、 授權書 繼承人或部分繼承人無法至大陸處理,需委託他人處理者,由授權人持身分證親自來本所辦理。 四、 繼承協議書 所需文件及應到場之人, 詳 參 。 五、 其他繼承人如有已經死亡的 該名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其繼承人之所有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六、 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 該繼承人放棄繼承表示的聲明書。(該名繼承人持身分證親自來公證人前辦理) 七、 繼承系統表 (一)   大陸繼承順位與台灣略為不同,請參應注意事項一。 (二)   本所備有範例(所有繼承人前來辦理) 公證後應注意事項 一、 大陸繼承順位與台灣不同,第一順位是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前開文件為大多數民眾公證事項,然大陸省份眾多,各省要求不一定相同, 建議請大陸親友事先向當地主管機關詢問 (民政單位、房產登记單位、存款之銀行、證券券商等),避免兩岸奔波。 三、 本所公證前開文件後,會將公證之文件寄送至海基會,海基會會再寄給大陸之公證員協會, 而此流程一般至少耗費一個月 ,建議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