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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商標、著作、專利遭侵權怎麼辦—侵權證據如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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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商標、著作、專利遭侵權怎麼辦 — 侵權證據如何保存 發現商標、著作、專利遭侵權怎麼辦 ---例子 張大明自創品牌發展不順利,故直接將國外知名品牌 NIKE 印製在其生產之棒球手套在蝦皮商城販售 ---說明 因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以下簡稱 NIKE 公司)就 NIKE 此商標在我國的棒球手套類別有註冊,故張大明此種任意將他人商標印製在自己的商品,已有涉有違反商標法第 68 條之情事, NIKE 公司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或透過刑事提起告訴。 註: 商標法第 68 條:「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者…」 發現侵權之後續處理 - 證據保全 一、 以前面的例子來說,商標權人於發覺商標權遭侵害時,一般會先評估侵權之態樣並進而評估後續之處理,如果是屬於較小規模的侵害,可能僅是透過警告函之方式處理,而假設是屬於大規模之侵害,甚至已經影響到自身商品之銷售,則可能需要透過民事訴訟之方式請求損害賠償,甚或是透過刑事加以制裁。 二、 但無論係採取何種行動, 首要注意的是證據之保全 ,以前開案例中,如果在 NIKE 公司對張大明發警告函後,張大明立即將即在蝦皮商城中所有使用到 NIKE 商標的商品撤下, NIKE 公司如果想透過訴訟採取進一步行動,因在 訴訟上需要舉證 ,而在張大明已經沒有販賣違法商品之情況下,其 如果否認曾有販賣之事實, NIKE 公司恐難向法官證明過往曾有侵權之情況 。 三、 故一般商標權人 如果發現侵權,會建議做相關的證據保全 ,例如直接向張大明下標相關商品、翻拍網頁等等,另外有些商標權人鑑於 訴訟上常發生侵權人否認商品為其出貨亦或主張網頁為商標權人自行製做 , 會進一步透過公證之方式處理 (例如訂貨時,直接以超商取貨之方式,再偕同公證人至超商取貨,並現場打開貨物,以之證明貨物之原始狀態,避免侵權人訴訟時主張貨物係商標權人自行掉包, 詳參 ) 為何會建議透過公證的方式保留證據 一、 因公證人所做之文書依公證法第 36 條視為公文書,而依民法第 355 條推定為真正,故如果權利人有請公證人就涉及之事實做成公證,除非侵權人可提出相反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