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五年以上或不定期是否要公證 -- 買賣不破租賃之例外 前言 租約會超過 5 年,一般常見於房客花大量裝潢費,為避免房東臨時不租亦或於換約時大幅度調整租金,透過長約的方式予以保障自身權益。 何謂買賣不破租賃 一、 民法第 425 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二、 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係立法者為了保障承租人之權益,只要在租賃期間,縱使所有權有因買賣、法拍等情事而有變動之情況,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租約五年以上或不定期租約是否要公證 一、 依前揭提及之民法第 425 條第 2 項之規定,立法者考量在長期或未定期限之租賃契約,其於當事人之權義關係影響甚鉅,且實務上常見之弊端,即債務人於受強制執行時,與第三人虛偽訂立長期或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以妨礙債權人之強制執行,故要求租約五年以上或不定期租約需經公證始可保有買賣不破租賃之權益。 二、 基此,在房客已透過長約的方式予以保障,然如果房東賣房子或是因各種因素導致房子遭法拍時,如果當初的租約沒有經過公證,即無法以此對抗新的所有權人, 故一般如果租約超過 5 年或是租約根本沒有定期限,強烈建議進行公證,以之避免權益受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聯絡方式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 3 號2樓 (台灣之星樓上);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如希望本所協助擬約(無需額外費用),因需耗費較長時間,建議先來電、來信或透過line詢問,避免公證時需花較多時間等候※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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