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及學校宿舍借用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公證費用
機關及學校宿舍借用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公證費用
前言
早期公務員因薪資相對較不優渥,國家對於公務員給予較多之額外福利,過往甚至有所謂的眷屬宿舍,然因當時就借用期間常有約定不明之情況,導致引發許多爭議,政府往往需要透過補償等方式,才有辦法順利解決宿舍占用之狀況。
目前政府為避免此種情況再次發生,行政院所透過頒布宿舍管理手冊之方式,就宿舍之借用直接要求公證,欲透過公證之方式,未來如有面臨公務員離職、調職、退休等情事卻逾期不搬,機關可直接持公證書強制執行,無庸再耗費預算及人力處理不法占用的狀況。
宿舍借用契約--公證應到場之人
一、
貸與人: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
二、
借用人:契約上所載明的借用人或其代理人。
註:實務一般都是由負責此塊業務之公務員,持機關及借用人之授權書一次辦理。
宿舍借用契約--公證應備文件
一、
到場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
機關首長不能前來:代理人必須提出蓋有該機關或學校關防之授權書或公文書。
四、
機關首長任職證明(公文、人事派令等)。
五、
宿舍借用契約一式三份。(契約日期切勿先填,另一般各機關會有長期使用的版本,如未有交接,亦可使用本所版本)。
六、
房屋所有權狀(可提出建物登記謄本替代)及房屋稅籍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件
:
(一)
建物登記謄本可至就近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稅籍證明請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
(二)
若借用之宿舍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則可以該機關之財產清冊正本代替之。
(三)
公有房屋免徵房屋稅者也會有稅籍,仍請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稅籍證明。
宿舍借用契約--格式範例
宿舍借用契約--公證費用
按契約標的核算,詳參,無法核算則為新台幣1000元,如需強制執行則為150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聯絡方式
電話:02-2976-6636 手機:0968-618-392 LINE:@168c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3號二樓(台灣之星樓上);台北橋捷運站走路1分鐘;台北市開車5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本所可配合至新北市各區域公證,新北市以外區域需要外出公證,再煩請洽詢當地公證人)
※本所LINE帳號(LineID:@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24小時自動回應功能,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LINE回覆,敬請見諒)
-----------------------------------------------------------------------------------------------------------------------------
延伸閱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