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營業用、商用)
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營業用、商用)
前言
近年來因租賃糾紛頻傳,政府為避免相關爭議一再發生,內政部於105年公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房屋租賃規定)及107年公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在此等規定下,過往書局販售的租賃契約部分未及時更新,而可能有違法之疑義。
下開租約範例,為法院公證處所使用的版本,如果公證時不知道如何擬定符合現行法令的契約,可參考使用(住宅用,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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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範例(純營業用)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因房屋租賃事件,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 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房屋所在地:
使用範圍:租賃房屋所在地□全部□一部。(詳如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第三條 租金:每月租金新臺幣 元,每月 日以前繳納。保證金新臺幣 元,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 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1、
本房屋係供營業之用。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3、
乙方於租賃期滿應即將房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4、
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
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並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五條 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 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月以上,且符合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者,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貳倍計算之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特約事項:
1、 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2、 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傢具雜物不搬者,視為放棄,得由甲方處理之。
3、 乙方如覓有保證人,應與被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4、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之同意。
5、
第八條 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承租人給付租金或違約金及期限屆滿交還租賃物,出租人返還保證金,如不履行應逕受強制執行。
立契約書人
出 租 人: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承 租 人: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保 證 人: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屬設備項目:
□電視__臺□電視櫃__件□沙發__組□茶几__件□餐桌(椅)__組□鞋櫃__件□窗簾__組□燈飾__件□冰箱__臺□洗衣機__臺□書櫃__件□床組(頭)__件□衣櫃__組□梳妝台__件□書桌椅__組□餐桌椅__組□置物櫃__件□電話__具□保全設施__組□微波爐__臺□洗碗機__臺□冷氣__臺□排油煙機__件□流理台__件□瓦斯爐__臺□熱水器__臺□天然瓦斯□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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