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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及學校宿舍借用契約--公證應備文件、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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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及學校宿舍借用契約 -- 公證應備文件、公證費用 前言 早期公務員因薪資相對較不優渥,國家對於公務員給予較多之額外福利,過往甚至有所謂的眷屬宿舍,然因當時就借用期間常有約定不明之情況,導致引發許多爭議,政府往往需要透過補償等方式,才有辦法順利解決宿舍占用之狀況。 目前政府為避免此種情況再次發生,行政院所透過頒布宿舍管理手冊之方式,就宿舍之借用直接要求公證,欲透過公證之方式,未來如有面臨公務員離職、調職、退休等情事卻逾期不搬,機關可直接持公證書強制執行,無庸再耗費預算及人力處理不法占用的狀況。 宿舍借用契約 -- 公證應到場之人 一、 貸與人: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 二、 借用人:契約上所載明的借用人或其代理人。 註:實務一般都是由負責此塊業務之公務員,持機關及借用人之授權書一次辦理。 宿舍借用契約 -- 公證應備文件 一、 到場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 機關首長不能前來:代理人必須提出蓋有該機關或學校關防之授權書或公文書。 三、 借用人如果也是代理:代理人須提出借用人之授權書及三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格式, 詳參 )。 四、 機關首長任職證明(公文、人事派令等)。 五、 宿舍借用契約一式三份。( 契約日期切勿先填 ,另一般各機關會有長期使用的版本,如未有交接,亦可使用本所版本)。 六、 房屋所有權狀(可提出建物登記謄本替代)及房屋稅籍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件 : (一)   建物登記謄本可至就近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稅籍證明請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 (二)   若借用之宿舍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則可以該機關之財產清冊正本代替之。 (三)   公有房屋免徵房屋稅者也會有稅籍,仍請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稅籍證明。 宿舍借用契約--格式範例 宿舍借用契約 -- 公證費用 按契約標的核算, 詳參 , 無法核算則為新台幣 1000 元,如需強制執行則為 1500 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聯絡方式 電話: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