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之補習班申請立案、負責人或位置變更,應準備公證之文件


新北市之補習班申請立案、負責人或位置變更:新北市政府就補習班之立案申請,為求確定設立人是否確實有補習班所在地之使用權(班舍使用權),於立案時會要求提供租賃契約,且該租賃契約並需經過公證,另外如設立人有兩人以上,於立案時亦會要求提供經公證之合夥契約。

新北市之補習班申請立案、負責人或位置變更,應準備公證之文件


前言


一般契約請求公證,多半是著重於透過公證可以保留證據經公證後之契約依法推定為真正,不容當事人間任意推翻,另外因公證書就金錢給付等事項可約定強制執行,避免冗長的訴訟。

補習班之相關設立,設立人除考量上開因素外,因新北市政府就補習班之立案申請,為求確定設立人是否確實有補習班所在地之使用權(班舍使用權),於立案時會要求提供租賃契約,且該租賃契約並需經過公證,另外如設立人有兩人以上,於立案時亦會要求提供經公證之合夥契約。

新北市補習班立案應公證之資料及依據


一、 立案--應公證之文件


(一)  經公證之租賃契約

1、   應備文件

租賃契約

2、   依據

新北市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應檢附文件檢核表十五:「班舍使用權證明: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合約(租約自送件起算,需2年以上)或屋主無償使用證明,上方需雙方簽名蓋章,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3、   如何公證

租賃契約公證,


(二)  設立人兩人以上,經公證之合夥契約

1、   應備文件

合夥契約

2、   法源依據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六條:「補習班之設立,應由設立人擬具設班計畫書,連同有關文件,向本府申請籌設。前項設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宗旨。二、名稱、類別、班數。三、班址及班舍位置略圖。四、每期修業期限、每週教學時數、時間、教學科目、課程及教材大綱。五、設班經費概算。六、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明文件;如為技藝類補習班,應另檢附班主任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七、建築物可供作補習班使用之執照及班舍平面圖;班舍平面圖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及安全衛生等設備。八、組織規程及學則。前項設立人有二人以上時,須出具經法院公證之合夥契約書。並應推舉其中一人為代表。

3、   如何公證

合夥契約公證,

二、 設立人或其代表人變更(頂讓)--應公證文件


(一)  應公證之文件

1、   會議紀錄(共同設立人或公司法人)或頂讓契約書。

2、   租賃契約。

(二)  法源依據: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應附文件檢核表:「一、設立人之變更…(二)會議紀錄(共同設立人或公司法人)或頂讓契約書,以上需法院公證…(五)新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三)  如何公證

頂讓契約書公證,

租賃契約公證,

三、 班舍變更或增、減-應公證之文件


(一)  應公證之文件:

租賃契約。

(二)  法源依據: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應附文件檢核表:「四、增加或遷移班址(班舍)…(三)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三)  如何公證

租賃契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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