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之補習班申請立案、負責人或位置變更,應準備公證之文件
新北市之補習班申請立案、負責人或位置變更,應準備公證之文件
前言
一般契約請求公證,多半是著重於透過公證可以保留證據,經公證後之契約依法推定為真正,不容當事人間任意推翻,另外因公證書就金錢給付等事項可約定強制執行,避免冗長的訴訟。
然補習班之相關設立,設立人除考量上開因素外,因新北市政府就補習班之立案申請,為求確定設立人是否確實有補習班所在地之使用權(班舍使用權),於立案時會要求提供租賃契約,且該租賃契約並需經過公證,另外如設立人有兩人以上,於立案時亦會要求提供經公證之合夥契約。
新北市補習班—立案應公證之資料及依據
一、 立案--應公證之文件
(一)
經公證之租賃契約
1、
應備文件
租賃契約
2、
依據
新北市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應檢附文件檢核表十五:「班舍使用權證明: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合約(租約自送件起算,需2年以上)或屋主無償使用證明,上方需雙方簽名蓋章,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3、
如何公證
(二)
設立人兩人以上,經公證之合夥契約
1、
應備文件
合夥契約
2、
法源依據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六條:「補習班之設立,應由設立人擬具設班計畫書,連同有關文件,向本府申請籌設。前項設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宗旨。二、名稱、類別、班數。三、班址及班舍位置略圖。四、每期修業期限、每週教學時數、時間、教學科目、課程及教材大綱。五、設班經費概算。六、設立人及班主任學經歷、身分證明文件;如為技藝類補習班,應另檢附班主任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七、建築物可供作補習班使用之執照及班舍平面圖;班舍平面圖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及安全衛生等設備。八、組織規程及學則。前項設立人有二人以上時,須出具經法院公證之合夥契約書。並應推舉其中一人為代表。」
3、
如何公證
合夥契約公證,詳參。
二、 設立人或其代表人變更(頂讓)--應公證文件
(一)
應公證之文件
1、
會議紀錄(共同設立人或公司法人)或頂讓契約書。
2、
租賃契約。
(二)
法源依據: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應附文件檢核表:「一、設立人之變更…(二)會議紀錄(共同設立人或公司法人)或頂讓契約書,以上需法院公證…(五)新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三)
如何公證
三、 班舍變更或增、減-應公證之文件
(一)
應公證之文件:
租賃契約。
(二)
法源依據: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申請變更應附文件檢核表:「四、增加或遷移班址(班舍)…(三)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租期自送件起,須在2年以上)或無償使用契約書,租約需公證或認證…」
(三)
如何公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聯絡方式
電話:02-2976-6636 手機:0968-618-392 LINE:@168c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3號二樓(台灣之星樓上);台北橋捷運站走路1分鐘;台北市開車5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本所可配合至新北市各區域公證,新北市以外區域需要外出公證,再煩請洽詢當地公證人)
※本所LINE帳號(LineID:@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24小時自動回應功能,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LINE回覆,敬請見諒)
-----------------------------------------------------------------------------------------------------------------------------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