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養(收養)同意書-公證應備文件、費用-出養同意書範例

出養(收養)同意書 - 公證應備文件、費用 - 出養同意書範例 前言 依民法第 1076-1 條規定,除有特定情事,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此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 註: 第 1076-1 條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出養(收養)同意書 -- 公證應備文件 一、 被收養者父母本人前來辦理。 二、 被收養者父母本人之身份證、印章。 三、 收養者及被收養者之戶籍謄本正本各一份。(記事欄勿省略) 四、 收養同意書 ( 本所會準備,不用特別攜帶 ) 。 出養(收養)同意書 - 公證費用 新台幣 1000 元。 出養(收養)同意書 - 範本 延伸閱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所聯絡方式 電話: 02-2976-6636 手機: 0968-618-392 LINE : @168c email:shihnotary@gmail.com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 重新路二段3號2樓(台灣之星樓上); 台北橋捷運站走路 1 分鐘;台北市開車 5 分鐘) ※本所辦理公認證效力及費用與法院公證相同※ ※本所歡迎全國各地民眾來本所公證※ (註:如因行動不便等因素需要公證人外出公證,本所可配合至新北市各區域公證,新北市以外區域需要外出公證,再煩請洽詢當地公證人) ※ 本所 LINE 帳號(LineID:@168c) ,就辦理公證常見問題,設有 24 小時自動回應功能 ,如未獲初步解答或要預約公證,亦歡迎留言,本所會在上班時間統一回覆 ※ (註:因本所僅辦理公認證業務,就不涉及公認證之其他法律問題,恕無法透過 LINE 回覆,敬請見諒) ------...